國家能源局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效果顯著,下一步能源局將更加積極支持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一)大力實施煤電節能減排升級改造行動計劃。支持長三角區域各省(市)在上大壓小、煤炭減量替代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嚴格按照能效、環保準入標準布局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實施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升級與改造。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必須低于300克標煤/千瓦時,排放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水平;到2020年,現役燃煤發電機組改造后平均供電煤耗無特殊情況要低于300克標煤/千瓦時,排放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水平。正在會同發改委、工信部制訂清潔、高效發電優惠政策。
(二)保障長三角區域天然氣供應。支持國家大型油氣企業與長三角區域各省(市)簽訂長期供氣協議。支持長三角區域在確保民生用氣長供久安的前提下,在落實氣源和氣價基礎上,有序實施“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天然氣利用項目。推動全國天然氣管網互聯,支持長三角區域使用俄羅斯、中亞進口天然氣。今年計劃向長三角區域安排供氣總量約340億立方米。2015-2017年規劃供氣總量分別達到365億立方米、423億立方米和446億立方米。
(三)推動長三角區域成品油質量升級。截至目前,上海已全面執行國五車用汽、柴油標準。江蘇蘇南沿江八市已執行國五車用汽油標準。浙江省杭嘉湖地區已執行國五車用汽、柴油標準。繼續支持長三角區域油品質量升級,力爭2015年底前,長三角區域內重點城市全面供應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柴油;2016年底前,長三角區域全面供應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四)支持長三角區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今年能源局已下達長三角區域風電裝機容量共283萬千瓦、太陽能發電規模共315萬千瓦,并加快推動海上風電開發建設。2014—2015年,擬在全國范圍內,特別是長三角等重點區域,建設120個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供熱示范項目。在核電示范工程成功的基礎上,積極支持長三角區域發展核電。大力支持浙江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
(五)支持重點輸電通道建設,增加外來電。積極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12條重點輸電通道建設,其中涉及長三角區域輸電通道4條,新增輸電容量2400萬千瓦,總投資870億元,建成后每年可減少長三角區域煤炭消費超過4000萬噸標煤。
(六)支持長三角區域推動能源體制機制改革。支持長三角區域穩妥推動電力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大用戶直接交易,培育多元市場主體;支持長三角區域天然氣價格改革,實施存量氣增量氣價格并軌,逐步放開非居民天然氣資源價格;支持長三角區域社會資本參與油氣管網、儲存設施和煤炭儲運建設運營等。
國家能源局將繼續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大氣污染防治的決策部署和此次會議精神,進一步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在項目主動核準方面,搞好服務和對接;在調研和政策建議上,搞好服務和對接;在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難點問題上,搞好服務和對接,盡心、盡力、盡責,為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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