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價改革對電網公司盈利模式有何影響?
2015年3月15號中共中央發布文件《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標志著新一輪電改的正式啟動,此輪電改正在全方位、深刻地影響著電網企業的發展。
(來源:微信公眾號“鄂電價格”ID:edianjiage 作者:劉夢如)
電網企業主要盈利模式
由“購售價差”方式轉變為收取“過網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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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策看
電網企業的主要盈利模式由過去“購售價差”方式轉變為收取“過網費”方式。
改革后按國際通行的核價方法監管省級電網企業收入,企業成本約束更加嚴格,也就是電力體制改革使輸配電業務盈利模式發生變化,從賺取購售電價差轉為獲得投資和運營輸配電資產的合理補償——準許成本和準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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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之前
電網企業的利潤來源于企業售電收入減去購電成本剔除輸配電成本及其他成本后的剩余值。
政府對收入成本無總量限制,僅對利潤有要求,企業在滿足國資委利潤考核要求下,成本發生按照實際需要支出,沒有企業財務成本和監管準許成本的差異。
改革前 省級電網盈利模式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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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之后
電網企業的利潤來源于準許收入減去輸配電成本及其他成本。
政府制定監管辦法,對準許收入、輸配電成本及其他成本和投資收益率均有總額限制。
同時,對于實際輸配電收入超過監管核定準許收入的部分納入平衡賬戶,用于統籌調整(降低)用戶側價格水平。
改革后 省級電網盈利模式圖解
小結
綜上,改革后電網企業的管理目標就是在準許收入總量控制下優化投資、控制成本,使公司達成運營目標,并取得合理的下一監管期準許總收入(主要是準許成本和準許收益),確保電網可靠供電、安全運營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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