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繼續審議了《昆明市節約能源條例(草案)》。
在建筑節能管理方面,該條例建議,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筑節能規范要求,確定建筑物的用能及節能標準。未達到地方建筑節能標準的建設項目,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對已經開工建設的,將責令停工限期改正;已經建成的,不得銷售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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