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能耗占全社會總能耗的40%以上,近幾年山東省平均每年竣工民用建筑6000萬平方米以上,現有的10多億平方米城鎮既有民用建筑中,80%以上屬于不節能建筑,迫切需要盡快出臺相關地方性法規,為建筑節能工作提供法律支持。2012年2月23日,青島代表團郭風等13名代表關于盡快制定《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議案被列為大會議案。
郭風等13名代表提出,建筑節能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是: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執行不嚴,建筑節能改造推進難度大,公共建筑能耗居高不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及水平不高,農村墻改建筑節能工作進展緩慢。我省雖然在這方面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但層次較低、約束力不強、推動作用較小,難以適應建筑節能工作發展的需要。
自2008年國務院頒布實施《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以來,廣東、河北、湖南、湖北、山西、陜西及上海、重慶、深圳、南京、沈陽等省、市先后出臺了相關地方性法規,青島市也頒布實施了《青島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有力推動了當地的建筑節能工作。
為了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代表們建議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用能單位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明確建筑節能激勵措施和優惠政策,明確實施建筑節能的程序、環節及要求,切實將建筑節能工作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進一步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