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安徽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為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肥市日前對新建民用建筑作出規定,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不得交付使用。
將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促進建筑節能發展若干規定》指出,規劃主管部門在確定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條件時,應當按照規定同步明確建筑節能要求;進行規劃審查時,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節能設計,確保建筑節能設計質量。
在組織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對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節能標準進行專項查驗,驗收報告應當有建筑節能專項內容。此外,從事建筑節能檢測的機構和能效測評機構應當依法具備相應的資質,按照相關建筑節能標準和規范,對建筑節能材料及設備進行檢測、對民用建筑圍護結構進行熱工性能檢測、對建筑能效進行測評。
據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常先米介紹,今年前11個月,合肥市新建節能建筑面積1330.6萬平方米,新建建筑節能50%設計標準執行率100%。今后,合肥市將逐步開展建筑節能65%設計標準試點示范工作,力爭到2015年末,全市70%以上新建建筑開展綠色建筑星級標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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