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十二五”節能降耗任務艱巨,合同能源管理將成為政策支持的新突破口和財政支持的新著力點。今后,深企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最高可獲540元/噸標準煤獎勵。
根據剛剛公布的《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認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節能服務公司應當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或市節能主管部門備案;在本市范圍內實施的節能項目,單個項目年節能量(指年節能能力)50噸標準煤以上(含),其中工業項目年節能量在200噸標準煤以上(含);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簽訂正式的能源管理合同及節能改造方案;項目的節能量可計量、可監測、可核查等。
根據兩個《辦法》,市財政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年節能量和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及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相關支出。其中,國家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獎勵標準為按照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后年節能量一次性獎勵540元/噸標準煤,包括中央財政獎勵240元/噸標準煤,市級財政獎勵300元/噸標準煤。在本市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能源項目獎勵標準為按照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后年節能量一次性獎勵500元/噸標準煤。市財政每年安排的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不高于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