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節能公司發展,江西省將對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為社會提供服務的節能服務公司給予財政獎勵,每節約1噸標煤可獲300元獎勵。
“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MC)是上世紀70年代以后發達國家興起的一種新的市場化節能機制,由專業化的能源服務公司與被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合同實施節能改造和管理。對節能公司而言,以分享項目實施后的節能效益來獲得利潤并收回投資,相當于把埋在浪費中的利潤“挖”出來;對客戶而言,不需要投入一分錢就能獲得節能服務,省錢又節能,且沒有任何經營風險。
據介紹,1噸標煤300元的獎勵中,中央財政240元,江西省財政按不低于60元的標準配套獎勵。獎勵政策同時規定,相關企業必須是以節能診斷、設計、改造、運營等節能服務為主營業務,能實施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公司,公司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具有較強的融資能力等。為此,江西省將對列入節能服務公司名單的企業實行審核備案、動態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