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為更好地引導地方及發電企業有序推進煤電項目規劃建設,促進煤電行業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
近年來,受經濟進入新常態和結構調整等因素影響,我國用電量增速趨緩,電力供需總體寬松。煤電行業面臨利用小時數逐年下降、規劃建設規模較電力需求偏大等問題。
為更好地引導地方及發電企業有序推進煤電項目規劃建設,促進煤電行業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嚴控煤電總量規模。《通知》要求各地嚴控煤電新增規模,對于經電力電量平衡測算存在電力盈余的省份以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同時,還將建立煤電風險預警指標體系。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控煤電新增規模,對于經電力電量平衡測算存在電力盈余的省份以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對于經電力電量平衡測算確有電力缺口的省份,應優先發展本地非化石能源發電項目,充分發揮跨省區電力互濟、電量短時互補作用,并采取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等措施,減少對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的需求。
在推進煤電基地建設中,煤電項目規劃建設要利用基地現有煤炭產能,并充分考慮環境、水資源承受能力以及受端省份的用電需求。合理安排現有煤電基地規劃建設時序,分期規劃建設基地配套煤電項目,避免因接受外來煤電造成受端省份電力冗余。結合電力供需形勢,在“十三五”電力發展規劃中適時啟動新增煤電基地的規劃建設。
在調整存量方面,《通知》明確,各省(區、市)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一步提高標準、加大力度,逐步淘汰服役年限長,不符合能效、環保、安全、質量等要求的火電機組,優先淘汰30萬千瓦以下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和運行滿25年的抽凝熱電機組。
《通知》還提出,綜合考慮未來3年煤電項目經濟性、電力裝機冗余程度、環保及政策約束等因素,國家將建立煤電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定期對外發布分省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提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也將結合煤電風險預警提示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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