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兩會結束了,環保成為2016兩會的熱門話題,從“長牙齒”的新環保法,到全民關注的霧霾問題,再到“土十條”的出臺時間……每一項都與我們息息相關。而在土壤修復、場地修復等方面,委員們也提出了十幾份不同的提案,主要關注土壤的污染治理,場地的修復等方面。
1、政協委員黃巧云:土壤污染依然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土壤污染是全國范圍內的,問題的解決也不是一下兩下的問題。
2、全國人大代表李愛青:土壤環境家底要摸清
土壤一旦被污染,“菜籃子”“米袋子”都將受到威脅。 應開展第三次土壤普查,摸清每一片土壤的污染狀況。建立全國土壤污染數字化檔案,統一管理,有針對性地開展防治和保護,對不同污染程度的土地采用不同利用方式,邊利用邊修復。同時,通過土壤普查實事求是核定基本農田耕地面積,明確耕地質量與分布,為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提供決策依據。
3、劉正軍呼吁“治土”迫在眉睫
建議加快出臺“土十條”;建議在國家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的基礎上,考慮提取10%土地出讓收益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重點用于耕地重金屬污染治理;建議國家在推進耕地污染治理過程中,將第三方治理作為主導模式,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積極推廣長株潭的相關經驗;建議結合長株潭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治理試點,支持在湖南省建設農田土壤污染防控與修復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以利于更好地將治理示范與科技研發應用結合起來,統籌推進。
4、劉昕委員:從源頭上遏制重金屬的排放是土壤污染治理的當務之急
建議加快《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實施,使得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有法可依,為土壤環境保護執法提供政策保障。還要建立完善的土壤環境質量及其污染治理技術標準體系,鼓勵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技術規程。土壤重金屬污染的治理當務之急在于控制污染源,從源頭上遏制和降低重金屬的排放,同時加速制定有關土壤環境質量、污染土壤修復、污染場地判別、土壤環境監測方法等基準與標準。
5、全國政協委員麻建國:治理土壤污染和霧霾一樣重要
要明確污染場地管理機構和責任主體等,制定完善的污染場地修復和治理資金籌措、管理、使用制度。在醞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明確制定針對POPs污染場地整治的條款。修訂有關POPs污染場地管理的標準和技術規范,控制POPs污染和擴散。在修訂的中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增加POPs污染場地土壤和地下水質量(修復)標準。
6、唐明:以法律手段遏制土壤重金屬污染
重金屬污染防治已刻不容緩,要加強源頭治理力度,減少污染排放;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污染土壤修復;建立有效的土壤污染監測體系和土壤污染預警機制;加大重金屬污染立地造林,改善生態環境。
7、謝德體建議將土壤安全工程列入國家“十三五”規劃
全國每年因土壤污染造成農產品減產和重金屬超標的損失達200億元。土壤安全問題面臨嚴重挑戰,對糧食安全、水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等有決定性的影響。建議將土壤安全工程列入國家“十三五”規劃,頂層設計,構建全鏈條、全覆蓋的土壤安全工程戰略體系。他還建議成立國家土壤安全委員會或辦公室,統籌做好國家土壤安全戰略部署。
8、兩會代表萬連步:耕地質量下降土壤修復刻不容緩
完善農業部門耕地質量保護的管理體系,理順各級農業部門耕地質量建設和保護的職責,逐級落實各項管理責任,完善各級政府目標考核制度,統籌安排、推動耕地質量標準、檢測預警、資金籌措與技術研發等工作。同時,建議國家設立耕地質量建設專項資金,探索并推動設立耕地建設和保護補償政策,為耕地質量的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9、農業部長韓長賦:正在制定土壤保護和治理的具體措施
通過科技的措施,通過改善投入品的措施,通過調結構的措施,來緩解土地生產承載的壓力。另外,要進行治理,要進行土地質量下降或者土地污染的治理,我們現在土地污染存在,通過點位調查,重度污染也就是百分之一左右,但是我們也要很好地治理。關于南方的一些地方,菜田也好,甚至稻田,包括湖南局部地區的大米鎘超標的問題,都在治理。具體的辦法,一個是控制我們的投入品,二是對污染土壤進行治理,農業部、財政部和湖南省政府都在共同采取措施。三是進行耕地的輪作和休耕,來緩解土地的壓力。
10、兩會代表陳衛東:加大土壤環境檢測力度防止土地污染
建議要加大對土壤環境檢測這方面的投入,現在中國農村的土地污染尤其是重金屬和農藥污染很重。但是我們監測這方面的投入又比較少,更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監測網絡,所以對土地的整治、治理有的時候目標值不是很清晰的,要落實、建立一個比較完善的監測網絡,真正把治理的責任和治理的措施落到實處。
11、常俊民防治耕地污染:從源頭確保“舌尖上的安全”
土壤污染已經對我國糧食安全、農產品質量、群眾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等構成了嚴重威脅。保障食品安全應從其源頭——耕地土壤污染治理抓起。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和手段,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12、兩會代表黃細花:盡快開展土壤環境質量加密調查
盡快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的加密調查。主要調查對象是農用地、蔬菜基地和礦山周邊地區的耕地,建議由環保部牽頭,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參與。在全國設定若干個有典型意義代表性強的典型地區開展土壤污染綜合治理的試點,摸索方法累積經驗,為逐步向全國推進土壤污染的修復和治理打下基礎。
13、政協委員董恒宇:25%土地出讓金用于耕地質量建設
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則,調整土地出讓金使用方向,將25%左右的土地出讓金用于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將耕地質量調查、監測、管理所需經費納入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預算。國家安排專項資金,采取以國家投入為主,地方配套為輔,全面啟動實施耕地質量建設工程,加大耕地質量建設的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
14、兩會代表高吉喜:土壤污染尚處于可控階段
中國的土壤污染雖然嚴重,但尚處于可控階段,并沒有到了威脅我國糧食安全的程度。目前我們食用的糧食絕大部分是安全的,種出來后超標的很少。但如果一直發展下去,就會非常危險。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應是“預防為主,治理為輔”。 要按照輕重緩急,根據污染的程度和土地使用用途來決定土地修復的方向。
15、全國政協委員宋純鵬:加強農業可耕地土壤污染治理
加快土壤污染修復法律框架體系建設,解決農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過于分散、缺乏系統框架、地方立法空白等問題,注重詳細、可操作具體實施條款,從而嚴格規范農業用地土壤污染評價標準、規定如何治理、相關責任和經費來源等,形成法律法規—基準標準—導則指南—政策措施鏈條體系,逐步實現農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治理“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建立土壤污染治理基金體系,建議基金由政府專項投入、從各地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的資金和征收污染主體環境稅等組成,用于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加大國家重大研發計劃立項建設,加大科研投入和平臺建設,組織來自生物、物理、化學、農學和食品等不同學科專家,聯合攻關,形成土壤污染治理的技術體系。同時,將已有土壤治理和修復技術,加大推廣力度。
同時,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袁駟在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時表示,環資委已委托環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議稿,初步擬訂在今年年內環資委內部進行兩次初審,2017年提交給常委會,納入到常委會的立法計劃,完成提請和審議的任務。
袁駟表示,相較于大氣和水,土壤更為復雜,很多污染都會影響到土壤,因此土壤污染防治法不可或缺。未來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將要明確政府各部門職責,研究監測體系、加大資金投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建立全社會共同參與機制,明確企業政府責任。
對于土壤修復方面的委員們的建議,不僅僅讓土壤修復市場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方向,更給土壤修復市場帶來更大的發展空間。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多年粗放式發展使得我國土壤污染極其嚴重,土壤修復的市場空間在萬億級,近年來土壤污染的危害逐漸顯性化,高層開始重視,治理規劃、試點項目陸續出臺,土壤修復市場正在啟動過程中。土壤修復行業過去每年大概維持在40到50億市場空間,占GDP的比例不到0.01%,遠低于歐美市場0.3%的發展水平。伴隨著“土十條”出臺在即,土壤修復迎來行業拐點,后續市場規模將不斷擴大,預計未來土壤修復行業市場空間可達到10萬億元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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