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的巨額電價補貼、西部限電下的棄風棄光、中東部光伏電站的土地約束,是壓在光伏人頭上的三座大山。面對這些行業掣肘與頑疾,光伏大佬們在今年兩會上不約而同地齊呼:上調可再生能源附加標準、保證全額征收,多管齊下解決新能源限電問題,為光伏發電“減負”。
全國政協委員、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在《關于完善可再生能源補貼機制》的提案中稱,2015年中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再創新高,累計逾400億元,較往年仍在增加。即便國家發改委上調了征收標準,預計可多征收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148億元,但僅能彌補一部分補貼拖欠費用,無法覆蓋目前累積的補貼缺口,更難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2020年光伏發電1.5億千瓦,風力發電2.5億千瓦的發展目標所需的補貼資金規模。
現行補貼政策下,補貼發放的程序繁瑣、周期冗長,導致光伏企業資金周轉不靈,出現了發電企業、設備企業、零部件企業之間的三角債。業內普遍認為,補貼拖欠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將存在。
對此,朱共山建議,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水平進行調整,由0.019元/千瓦時上調至0.03元/千瓦時,并在“十三五”期間保持穩定,保證全部電量足額征收,確保補貼資金能夠滿足產業發展需要。同時,調整補貼期限,在可再生能源項目實現平價上網前,所發電量按可再生能源上網標桿電價收購,直至項目完成貸款還本付息后,調整為按常規化石能源上網電價收購。
朱共山建議,調整補貼資金管理機制,從法律法規上明確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是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唯一來源,由國家發改委統一審核監管,取消用國家財政年度專項資金補償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缺口的規定,提高可再生能源補貼管理效率。他建議,簡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和補貼申報、審批、撥付方式,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收支均由電網公司代為完成。
全國人大代表、晶澳太陽能董事長靳保芳的提案與朱共山如出一轍。靳保芳建議,上調可再生能源附加標準,由0.019元/千瓦時上調至0.03元/千瓦時,并保證全部電量足額征收,確保補貼資金能夠滿足產業發展需要;調整補貼期限;調整補貼資金管理機制;簡化補貼資金征收和撥付程序。
全國政協委員、中民投董事局主席董文標在提案中建議,應擴大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征收范圍,提高自備電廠征收量和征收率,將居民電費納入征收范圍,進一步拓寬補貼資金渠道。同時縮短企業可再生能源補貼申報、審批和發放周期。
有數據顯示,2015年國家電網調度范圍內累計棄光電量為46.5億千瓦時,棄光率12.62%,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區的甘肅、青海、新疆和寧夏,其中甘肅棄光率達到30.7%、新疆達到22%。
面對限電之痛,靳保芳建議,從法制和政策上保證可再生能源全額收購有效落實;改善能源消費觀念,保證新能源電力消費優先權;加強電網基礎設施建設,優化電網結構,提升輸送能力;限電地區合理分配指標,按可并網容量指導企業裝機,保證全額上網;優化能源制造與消費結構,提升電力消納能力。董文標稱,應從電網監管、外送通道建設、電網投資體制改革等方面保障新能源全額上網。
針對土地使用稅,靳保芳提議,由國家統一明確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對光伏電站土地使用稅作出明確指引與規定;對光伏電站建設用地進行稅金優惠或減免。
董文標則建議,國稅總局會商相關部門,對光伏發電企業的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給予優惠。農業部會商相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明確光伏設施農業項目的建設標準和要求,并繼續免征光伏設施農業項目的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