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試行,這意味著湖北成為繼山東之后,全國第二個用生態補償與獎懲辦法來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空氣質量的省份。
《辦法》明確規定,湖北省環保廳每季度公開發布環境空氣質量考核結果,并將各地生態補償資金核算結果上報湖北省政府并抄送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財政廳按年度通過調整相關地方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額度,實行生態補償和獎懲。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獎懲資金由湖北省和各地市統籌用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得擠占挪用。
近年來,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形勢十分嚴峻。2014年湖北省環境質量狀況公報顯示,14個重點城市空氣污染指數達到優良天數的平均百分率為85.8%,同比下降1.8個百分點。今年一季度,湖北省PM10平均濃度位列全國非重點區域第二名,增幅排名第四。
為此,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今年5月中旬,湖北省政府對該省8個污染濃度較高、增幅較大、工作滯后的地方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7月中旬,湖北省環保廳對PM10同比增幅超過7%的天門、荊門、隨州、黃石、孝感5市市轄區(不含縣市)暫停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這是迄今為止湖北省實施的最大規模的環評限批。
此外,在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淘汰黃標車、工業點源污染治理、建筑工地揚塵整治等方面,湖北省均下大氣力整治,這使得該省今年1月至11月納入國家考核的12個市州PM10累計平均濃度同比下降9.1%,實現連續6個月同比下降。
湖北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特別是二季度以來,經多方持續努力,湖北省各地藍天白云的天氣持續呈現,空氣質量持續好轉。但空氣質量的改善仍面臨巨大的壓力,特別是入冬以來,重污染天氣時有發生。上述《辦法》的出臺將通過政策激勵更好地推動各地治理大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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