翹首以盼的《能效信貸指引》于日前印發,其旨在鼓勵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能效信貸業務。這是繼2012年《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綠色信貸指引》之后,我國綠色信貸發展歷程中又一標志性事件,將引導更多的金融機構進入節能領域。
其中,能效信貸業務的重點服務對象包括:工業節能、建筑節能、交通運輸節能以及其他與節能項目、服務、技術和設備有關的重要領域。該指引界定了能效信貸包括“用能單位能效信貸項目”和“節能服務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信貸”兩種方式,并從能效項目特點、能效信貸業務重點、業務準入、風險審查要點、流程管理、產品創新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產業服務水平提供指導和幫助。
值得關注的是,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提出了重要“指引”: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納入能效信貸的準入要求中指出,合同能源管理中的用能單位除符合前項條件外,還需滿足歷史能耗數據較為完整或項目能耗基準線得到用能單位與節能服務公司一致認可,能源統計和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執行,有良好的節能效益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等條件;對于合同能源管理貸款要素的確定,還應合理評估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收益,充分考慮節能效果的季節性差異、設備檢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中規定的借款人節能收益分享比例、期限和支付方式等因素;合同能源管理信貸以借款人在節能服務合同項下的收款權利進行質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規范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手續,并加強對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后期跟蹤與維護等。
結合我國能耗較高、資源效率較低等實際情況,預測,節能環保產業產值年均增速將在15%以上,到2015年末,總產值將達到4.5萬億元,未來,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能效市場將是一片商業藍海,而《能效信貸指引》無疑是強有力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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