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開展能源審計試點工作的通知》(吉發改環資聯字[2006]779號)要求,吉林省發改委組織吉林省能源利用監測中心,在2006年8月30日-12月31日審計期內,對全省7個重點行業的14戶企業開展了能源審計。
審計組采取了現場審計和網上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對重點以消耗原材料和燃料為主的水泥、鋼鐵、冶金、石油開采等行業和燃料乙醇新型行業進行了現場審計,比較老企業和新企業在能源消費結構合理布局、用能設備運行狀況、能源管理等方面的差距;對于單位能耗低于上述行業(如:機械加工、電力、煤炭開采等)進行了網上審計。
通過能源審計,發現了如下問題:
1、部分用能設備相對陳舊落后。審計中發現,大部分被審企業的用能設備(多數為水泵、電動機、鍋爐、變壓器等)相對陳舊,甚至存在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有的企業用能設備為上世紀六十、七十年代產品。
2、資金匱乏限制了節能技改資金的投入。很多企業非常重視節能技術改造,但由于資金匱乏,節能技術改造基本限于小打小鬧,難以實施先進的節能工藝項目。
3、企業內部能源管理部門職能交叉,管理流于形式。有的被審企業雖建立了節能機構,也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等,但由于部門職能互相交叉,影響了能源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使得制定的能源管理制度流于形式,這種現象比較普遍。有很多企業能源管理部門只注重生產終端環節中的能源消費(這類能源多半是二次能源,如:電力、成品油等),忽視轉換系統能源消費(這類能源多為煤炭、原油、天然氣等)。
4、能源管理臺帳不規范。主要體現在能源設備臺帳、能源計量臺帳、能源消費臺帳的管理上,一是有的企業重點用能設備臺帳中缺項,很難掌握該設備是否為淘汰型設備,對設備的使用情況也不了解;二是有的企業將能源計量器具和一般計量器具臺帳混在一起,缺少能源計量器具安裝率、合格、受檢等項;三是有企業能源計量器具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四是在能源消費管理上存在誤記和漏記現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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