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環保廳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測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強調,明年是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的開局之年,要堅持環境監測為監管服務、為公眾服務的原則,完善制度,規范管理。
《意見》指出,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了環境監測統一監督管理和環境監測活動的范疇、職能和法律責任,做出了“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等明確規定,為依法管理和依法監測指明了方向。各地環保部門必須全面、準確地領會、掌握和應用,切實做到依法監測。各級環保局近期應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培訓,提升環境監測管理和技術人員依法管理、依法決策、依法監測的能力。
《意見》強調,要按時按要求完成環境空氣、水環境、飲用水水源地、聲環境、生態環境等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比對監測、專項監測等任務。要及時報送各類環境監測報告,發現問題和異常情況在第一時間及時報告。要按要求全面、規范地發布環境監測信息,確保環境質量信息按要求全面公開。
《意見》要求,主動與地方財政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支持,將環境監測工作經費、運行經費及能力建設經費全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和足額保障。不得因免收環境監測服務費而影響履行工作職責,不得因工作失誤或不到位被投訴、問責而損害環境監測隊伍形象。
《意見》指出,個別環境監測站還存在監測技術力量薄弱、監測能力未經認可、監測儀器設備未及時送檢、監測報告格式不符合規范要求、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以及工作效率低下等問題。各地要加強管理,進一步規范環境監測行為。
《意見》提出,要強化環境監測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要加強對環境監測站和監測人員的規范管理。要加快監測人才培養,不斷提升環境監測整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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