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自8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未完成節能目標地區限制新上高耗能項目。
《實施辦法》由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訂通過。新修訂的《實施辦法》體現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要求,進一步強調從源頭上把關,根據節能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結合能源消費總量和增量控制目標,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
《實施辦法》明確提出對能源消費增量超過所在地能源消費控制目標、節能考核結果未完成和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的地區,限制新上高耗能項目。強調了節能的市場化機制,將節能量交易寫入實施辦法,鼓勵開展節能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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