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南昌市工業節能監察條例(草案)》,擬規定對被監察單位隱瞞事實,偽造、隱匿、銷毀、篡改有關證據逃避工業節能監察的行為,最高可處5萬元罰金。
據統計,南昌市工業領域能源消耗量占全社會能源消耗總量的70%以上,有相當一部分用能單位依然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設備,同時,部分單位的生產工藝還比較落后,具有很大的改造空間。
據《南昌市工業節能監察條例(草案)》,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行為,有權向工信委和節能監察機構投訴、舉報。違反規定的被監察單位,將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被監察單位的整改期限不超過6個月,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被監察單位應當在期限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達到評估確定標準的,由主管部門報請本級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