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首府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申請條件、如何改造將有具體實施細則。節能改造項目須符合四個條件,改造后居民“按需用暖”,用多少熱掏多少錢。
昨日,記者從市建委獲悉,首府出臺了《烏魯木齊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實施細則(試行)》,并已實施。
節能改造項目須滿足四個條件:項目最小單位為樓棟且建筑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2003年4月15日前建造的非節能建筑及2007年10月1日前未安裝溫控計量裝置的建筑;不屬于城市房屋征收范圍并具有改造價值的建筑;滿足抗震及消防安全要求。
符合節能改造條件、具有節能改造意愿且自籌資金到位的項目可由業主單位、業主委員會、社區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等向各區縣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包括室內供熱計量及溫控改造、熱源及供熱管網熱平衡改造。室內供熱計量溫控系統包括在樓棟熱力入口安裝樓棟熱量表、水力平衡裝置、過濾器和關閉閥等設備。項目從完工當年采暖季開始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據了解,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程按建筑面積實行定額補貼政策,剩余資金自籌。政府引導資金將逐年遞減,鼓勵早改早受益。
從2005年起,烏市在全國率先推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截至2013年底,累計完成既有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4952.56萬平方米。2014年我市計劃完成280萬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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