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2006年9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聯合發布2006年第65號公告:根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質檢總局第17號令)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組織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施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二批)》、《電動洗衣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和《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自2007年3月1日起實施。
根據公告,本規則適用于:額定洗滌容量為1公斤至13公斤的家用電動洗衣機(不適用于攪拌式洗衣機和沒有脫水功能的單桶洗衣機);名義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電機驅動壓縮機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和屋頂式空調機組(不適用于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和變頻空調機)。
電動洗衣機和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中主要規定了有關產品能源效率標識的樣式與規格、信息確定、印制和粘貼、備案等基本內容,并指導生產者和進口商按照《辦法》要求正確實施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中還同時規定授權機構應公告已備案產品的標識信息、標識的核驗和監督檢查情況,并接受生產者和消費者等對標識的投訴。
2005年3月1日,我國能效標識第一批產品目錄頒布,包括家用電冰箱、房間空調器兩個產品。實踐證明,能效標識在規范用能產品市場、節能降耗、保護環境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基于嚴峻的能源形勢和能效標識制度顯著的實施成效,能效標識制度的深入推廣勢在必行。《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明確要求加快實施能效標識制度,擴大標識產品范圍。第二批產品目錄的適時推出,必將把我國的能效標識制度推上了一個新的臺階,推動能效標識制度在我國廣泛深入地實施,引導社會消費行為,更好地發揮能效標識在自主創新和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來源:TOM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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