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青島市“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明確了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標。
2015年全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7%,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14.7萬噸、1.23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16.7萬噸、1.45萬噸分別減少12.1%(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3.5%)、14.8%(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5.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9.3萬噸、11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10.3萬噸、12.9萬噸分別減少10%、14.5%。
完善考核機制 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方案》提出,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減排潛力、環境容量、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及產業布局等因素,將青島市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合理分解到各區(市)、各部門、各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并納入本行政區經濟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將市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層層分解落實,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的目標任務,簽訂責任書。加強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統計監測,建立農業源和機動車排放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完善節能減排考核辦法,做好全市及各區、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公報工作。
優化產業結構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發展新材料、新信息、新醫藥和生物、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海洋開發、高端裝備制造等產業。到2015年,服務業增加值和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值比重分別達到57%和50%。
《方案》中指出,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建化工、電鍍、印染行業項目必須集中入園,實行污染物集中處置,提高處理效率,新建項目選址園區外的不再審批。專業園區必須完成規劃環評審查。強化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依法嚴格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嚴格貸款審批,從源頭上嚴把項目審查關。建立健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責任制,嚴肅查處越權審批、分拆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啟動青鋼、堿業、青島石化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和升級改造,促進全市“十二五”總量減排目標的實現。
繼續做好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推動小熱電、小鍋爐集中整治,實施“上大壓小”,對燃煤鍋爐集中區域、工業園區和供熱覆蓋區域實施集中供熱,鼓勵燃煤電廠對周邊企業和城區開展集中供熱。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積極推廣應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核能等新能源。從嚴控制燃煤火電新增規模,“十二五”期間,全市新增煤炭消費量控制在500萬噸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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