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節能減排工作,促進企業依法使用“能源效率標識”,近日,禹城市質監局專項開展了“能效標識” 使用專項執法檢查。
此次專項檢查中,執法人員深入家電賣場、超市,主要檢查家用電冰箱、房間空氣調節器、自動洗衣機、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自鎮流熒光燈、高壓鈉燈、燃氣熱水器、儲水式電熱水器、家用電磁灶、電腦顯示器、打印復印機等目前國家已實施“能效標識”的產品。檢查的主要內容是:“能效標識”是否進行備案、應當標注“能效標識”的產品是否標識、是否存在偽造冒用“能效標識”或者利用“能效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等內容。
專項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63人次,檢查商場19家。檢查發現,大部分產品嚴格執行了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但在城鄉接合部以及鄉鎮的一部分小賣場中,部分雜牌自鎮流熒光燈沒有標注“能源效率標識”,高壓鈉燈也有個別存在能效與額定功率不符的錯誤標注行為。針對這些問題,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經銷商將產品撤下柜臺,不得銷售。
據該局執法人員介紹,能效標識又稱能源效率標識,是表示產品能源效率等級等性能指標的一種信息標簽,目的是為引導和幫助消費者選擇高能效節能產品。目前,國家對節能潛力大、使用面廣的用能產品實行統一的“能源效率標識”制度。能效標識為藍白背景的彩色標識,等級1表示產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耗能最低;等級2表示比較節電;等級3表示產品的能源效率為我國市場的平均水平;等級4表示產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場平均水平;等級5是市場準入指標,低于該等級要求的產品不允許生產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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