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電經過近半年的研究論證,日前,大慶瑞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與杜爾伯特縣政府正式簽訂大慶風力發電場項目開發協議,大慶首個30萬千瓦風力發電場項目將于明年施工建設,成為大慶市在利用可再生能源、開發新的電力資源方面的第一個吃螃蟹者。所謂新能源一般指的是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這些能源相對于越挖越少的煤、越采越少的石油,可謂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且優勢突出,發展前景廣闊。就拿火力發電和風電相比,火力發電不僅要消耗大量的煤炭和寶貴的水,還要向空氣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煙塵等,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而風力發電幾乎不消耗礦物質和水資源,不排放廢氣和廢物,既節約資源又清潔環保。
我國幅員遼闊,可再生能源蘊藏豐富,但在開發利用方面卻不是一帆風順的,許多企業都遇到過不少挫折。比如,新疆是我國風能最豐富的地區,也是我國最早利用風能的地區。然而新疆風能產業的發展并不盡如人意,一直到去年,全自治區風能年發電量也只有12萬千瓦時。究其原因大致可歸結為兩點:一是人們的認識所限,有眼不識金鑲玉,對可再生能源認識不清,認為開發可再生能源前期成本投入比較高,得不償失,因此開發熱情不足。二是沒有相應的政策支持。比如,1989年,新疆風電上網電價是0.05元/千瓦時,而同期火電上網電價是0.16元/千瓦時,兩者相差三倍多,直到目前,風電與火電價格才逐漸拉近。此外,在太陽能、生物質能等開發利用方面,一些企業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特別是個別地方和部門出臺了一些限制性措施,更加大了這些企業的發展阻力。
即將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為新能源的大發展撐起了堅實的保障。《可再生能源法》在提出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體目標的同時,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在資金上,國家財政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相關科技研究和產業化發展;在發電上,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全額收購其上網電量;在價格上,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上網電價、熱力價格,均按照有利于促進其開發利用和經濟合理的原則確定;在稅收上,國家對列入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項目給予稅收優惠。
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已呈現迅猛發展之勢。新疆風能開發已有國內外許多企業紛紛搶灘,其中,僅中國節能投資公司興建的風力發電廠一期工程裝機容量就達30兆瓦。作為中國太陽能產業的龍頭企業,皇明熱水器廠決定在未來3—5年投資百億元,把皇明建設成可再生能源研發、檢測、制造等重要基地。地熱開發供暖在北京、天津、西安等一些大、中城市已掀起新一輪高潮。
大慶市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方面剛剛起步,要以《可再生能源法》即將頒布實施為契機,加快開發建設。首先,要深入研究國家政策,特別是吃透《可再生能源法》主要精神,爭取政策支持。其二,要科學制定中長期開發規劃,聘請有關專家,對我市風力、地熱和太陽能等資源開發利用制定統一規劃,確保科學合理、有序有效地開發利用。其三,盡快研究出臺我市鼓勵支持政策,在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的前提下,緊密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促進大慶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優惠政策措施,促進相關產業加快發展,并逐步使之成為我市接續產業發展的重要戰略目標之一。隨著全球傳統能源、資源的日益消耗和生態環境問題的日益嚴峻,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即將靠別“蘭香幽谷無人問”的窘境,迎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美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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