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造申請。
符合改造條件的既有居住建筑,業主自愿改造并已落實改造資金的,由改造項目實施單位即原產權單位或受委托單位(街道辦事處、物業公司、供熱單位、原開發單位、能源服務公司等)代表業主向當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正式書面改造申請,填寫基本情況表、匯總表,并同時提供節能改造方案。由當地建筑主管部門對項目審核匯總后,報市城鄉建設委(市供熱計量改革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
2.項目審查與受理。
濟南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辦公室對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的改造申請及改造方案進行審查確認,符合要求的,列入改造項目庫,按計劃發放受理通知書。
項目受理后,改造實施單位應參照《濟南市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管理指南》辦理相關手續,并嚴格按照要求對改造項目進行施工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