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4月13日出臺立法建議,對歐盟現行能源產品征稅方法作出調整。根據這份立法建議,歐盟成員國今后對汽油、柴油、生物燃料等能源產品征稅將分兩部分:一部分是按照能源產品實際產生的能量征稅,以每千兆焦耳為單位開征,其中發動機用燃料最低稅率為每千兆焦耳9.6歐元(約合13.9美元),供暖用燃料為0.15歐元(約合0.22美元);另一部分是根據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稅,每噸20歐元(約合29美元)。
這和現行的征稅方法相比有著明顯變化。目前,歐盟對能源產品是按產生的能量征稅。
歐盟委員會負責稅收、關稅同盟、審計和反欺詐事務的委員阿爾吉爾達斯·舍梅塔說,修改后的征稅方法將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并向企業和消費者發出了明確的信號,有助于減少能源消耗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和提高能效,實現歐盟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和經濟可持續增長。
當天提出的立法建議旨在修改歐盟2003年通過的能源稅收指令。雖然稅收屬于歐盟成員國主權范圍內的事項,向來十分敏感,但為了維護歐盟共同市場上的公平競爭,歐盟各國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進行協調。正是基于這一目的,能源稅收指令為歐盟成員國對能源產品征稅規定了最低稅率。
歐盟委員會希望新的立法建議能在2013年生效,但還有待歐洲議會和歐盟成員國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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