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的《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顯示,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不允許食用,用于科研實驗的動物、貓狗等寵物也被列入禁止食用范圍。
該《征求意見稿》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起草。澎湃新聞注意到,2月25日晚,深圳人大網、深圳政府在線等多家政府網站公布該《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5日。
《征求意見稿》共二十三條,2300余字。最受外界關注的是,給出了禁止食用的“黑名單”和可食用的“白名單”。
其中第二條規定,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動物及其復制品:(一)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環境下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二)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此外,禁止食用用于科研實驗、寵物飼養等非食用用途的動物及其制品。
第三條規定,可以食用下列動物及其制品:(一)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以及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二)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此外,市政府因防疫需要依法決定臨時禁止食用前款規定的動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其決定執行。
澎湃新聞留意到,隨《征求意見稿》一同公布的,還有一份《關于<征求意見稿>的說明》,對關于禁止食用動物范圍有更為具體的解釋說明。
這份《說明》介紹,有數據顯示,當今人類新發傳染病78%與野生動物有關,或者說來源于野生動物。通過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相關行為,從源頭上切斷消費需求,是降低來自野生動物的疫病傳播風險、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規定除野生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外,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也屬于禁止食用的動物范圍。
《征求意見稿》貫徹了《決定》的精神,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將保護類野生動物和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均納入禁止食用范圍。
這份《說明》介紹,《征求意見稿》主要有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不管保護類野生動物還是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都具有容易攜帶和傳播疫病的風險,只有將所有野外環境下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納入禁止食用的范圍,才能有效減少人與野生動物的不適當接觸,因此《征求意見稿》將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范圍擴大到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
二、人工繁育野生動物違背了野生動物自然生長規律,且目前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監管體系尚不健全,檢驗檢疫標準和手段無法滿足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作為食品的防疫要求,監管部門在執法中也難以分辨野生動物是野外捕獲的還是人工繁育的。
三、人類長期以來有喂養貓狗等動物作為寵物的習慣,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系,禁止食用寵物動物是人類文明的共識,寵物也應當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圍。同時由于供科研實驗的動物有其特殊的飼養目的和飼養方法,也不適宜食用,應當排除在可食用范圍之外。
這份《說明》還表示,對于社會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傳播風險,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為此《征求意見稿》將上述動物排除在可食用動物范圍之外。此外,因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相關衍生物已經被公眾廣泛接受,并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征求意見稿》不禁止食用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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