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全省大工業電度電價、一般工商業電度電價(不含化肥用電價格)每千瓦時統一降低1.69分。
此次調價內容還包括,取消了全省化肥電價的優惠,化肥生產用電執行相同用電類別的工商業用電價格;氯堿生產用電電度電價在原來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1.69分;江門市的臺山市和開平市行政區域內除居民生活電價外的各分類電價與汕頭市等東西兩翼地區實行同價。
關于此次調價的目的,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是落實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全國下調電價的政策,以降低企業成本、穩定市場預期、促進經濟增長。
“取消化肥電價優惠及降低氯堿電價是為了形成開放的市場,促進更大區域內產品的競爭。”該負責人說,“這次對江門市相關地區實施電價調整,實行與東西兩翼地區同價,體現了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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