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指引下,我國已明確將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控制化石能源總量,提高利用效能,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到2030年,我國風電和太陽能發電裝機預計將達12億千瓦以上,并保持快速發展的勢頭,逐步成為我國電力系統的主力電源。因此,全國電力市場規則設計也需向促進新能源消納的方向轉型優化。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發改委試點開展綠電交易的有關指導意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組織建立的綠電交易市場機制,既豐富了電力市場交易品種,又向社會傳遞出新能源發電綠色環境的價值信號,極大提升了能源企業與社會資本持續投資新能源產業的信心,助推我國新能源科學發展。
拓寬終端用戶減排路徑、優化能源結構
當前,各行各業都在積極制定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路線圖,直接使用綠電等清潔能源可從用能源頭有效減排,在彰顯企業環保責任的同時,有效提升企業的品牌影響力。
國家發改委批復的《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從頂層設計上建立了綠電交易機制,體現了綠電的商品價值與環境價值。電力用戶通過雙邊交易從新能源企業購買綠電,既滿足了生產用能需求,又能獲得可追溯的綠色環境價值權益。而且,綠電交易既幫助用能企業拓寬減排路徑,又起到優化能源消費結構的作用,還凸顯了新能源的綠色環境價值屬性。
將有效提升新能源企業收益
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具有間歇性、不穩定性等特點,隨著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電力接入電網,將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帶來巨大挑戰。
對此,近期國家發改委和地方政府陸續出臺相關政策,要求新能源項目配套建設或購買儲能、抽水蓄能等調峰能力。但新型儲能與抽水蓄能項目在技術路線和經濟性等方面仍存在優化空間,新能源企業大面積、大規模增加此類項目投資將提高投資成本,特別是在新能源已進入平價上網的時代,可供開發的優質風、光資源越來越稀缺的大環境下,新能源企業經營發展將承受一定壓力。在這種情況下,提升新能源行業的投資信心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綠電交易機制的建立實施,將有效提升新能源企業的經營收益,對沖其投資或購買調峰能力等成本偏高的經營風險,有利于新能源行業可持續發展。
與綠證交易同步運行維護綠色環境價值的一致性
綠電的綠色環境價值屬性認證管理問題一直備受關注。綠電從生產到交易、核銷的過程,需要一套科學完善的管理體系來維護其綠色環境價值的一致性。在《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發布前,電力用戶通常以購買綠證的方式來滿足自身綠色環境價值的需求,而綠電交易市場建立后,電力市場交易品種進一步豐富,綠電實現銷售渠道多元化。
此外,綠電交易與綠證交易兩個市場同步運行,將有利于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確保新能源發電綠色環境價值得到有效體現。
綠電、綠證可與碳交易市場逐步銜接
隨著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逐步實施,我國能源結構將發生巨大變化。因此,要積極探索綠電、綠證與碳交易市場的有效銜接,倡導電力用戶使用可追溯、可評估、可認證的綠電產品,即從用能源頭幫助電力用戶實現減排,對電力用戶消費的綠電在碳排放核查時進行減免,從而鼓勵各行各業使用綠電,形成良性的綠色能源消費循環經濟體系。
如前所述,綠電交易市場的建立是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將促進用戶側能源消費結構優化調整,實現源網荷儲與多能互補協調統一發展,進一步提升電力系統的綜合調節能力,助力新能源行業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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