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政策、降低東北區域發電能耗水平,東北電監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積極推進區域內發電權交易工作,并通過與政府部門協調配合,著力建設符合東北實際的、多層次的發電權交易體系。
2011年,東北區域共開展省內發電權交易117.58億千瓦時,跨省發電權交易18.16億千瓦時。據測算,通過開展發電權交易全年實現節約標煤約50多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100萬噸,減排二氧化硫5000噸,為各省完成國家下達的年度節能減排指標做出重要貢獻。
東北區域發電權交易體系分省內和跨省兩個層次。省內發電權交易是指將省內的關停或低效機組電量交由省內其他電廠替代發出,同時出讓發電權的機組可以得到一定經濟補償。目前,除蒙東地區外,各省均已出臺省內發電權交易規定,其中遼寧、吉林省的規定是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東北電監局共同制定。根據前期各省發電權交易工作實踐,東北電監局正在與吉林省能源局、黑龍江省工信廳就省內發電權交易規定修訂完善工作進行溝通。近期,東北電監局還聯合內蒙經信委共同起草了蒙東地區發電權交易規定,預計2012年上半年即可出臺。
跨省發電權交易是指各省(區)內的關停或低效機組電量交由省(區)外電廠替代發出,然后再輸送回本省(區),同時出讓發電權的機組仍可以得到一定經濟補償。跨省發電權交易可以實現電力資源在區域內的優化配置,是區域電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操作依據是東北電監局出臺的跨省發電權交易辦法及補充規定。
幾年來的實踐證明,開展發電權交易可以提高節能、環保、高效機組的利用率,減少高能耗、高污染小機組的使用,從而提了全電力行業的綠色程度;在實現節能減排的同時也給予出讓機組特別是關停機組企業經濟補償,有利于企業的再發展和職工隊伍穩定;由于發電權交易的量、價、對象均由發電企業自行協商、自主決定,這培養了企業的市場意識,讓發電企業熟悉了市場交易規則,為電力市場化改革創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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