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4日事發到7月5日通報情況,在長達一個月之久的信息 “真空”中,渤海油田泄漏事故引起了人們的極大關注。
直到昨日(7月5日),國家海洋局通報了事故的原因、影響及責任追究后,此事才有了一個較清晰的脈絡。
昨日,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司長李曉明稱,截至7月4日,此次泄漏事故已造成840平方公里海域受污染,目前蓬萊19-3油田所有平臺鉆井作業已被叫停。局勢得到控制,但兩平臺附近有少量的油膜溢出,此外沒有明顯的漂油。
而蓬萊19-3油田的作業者——康菲石油被認定“負全責”,并將面臨最高20萬元的行政處罰和暫未確定金額的生態索賠。
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副司長王斌昨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我國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石油開采生產作業中,溢油事故的責任由作業者來承擔。因此,此次溢油風險承擔責任是由作業者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承擔,中國海監執法部門已對康菲公司此次溢油事件予以立案調查。
污染面占渤海海域1%
據官方披露的信息,6月4日、8日和17日,蓬萊19-3油田B、C兩個平臺分別出現溢油事故。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萊19-3油田周邊和西北部海域,造成劣四類海水面積840平方公里,對油田以及周邊海域海洋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損害。
而渤海海域面積為7.7萬平方公里,按此計算,有超過1%的海域被污染。
李曉明說,國家海洋局已基本完成了溢油影響范圍、溢油對海水水質、沉積物影響評價工作。本次溢油單日最大分布面積達到158平方公里,蓬萊19-3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類平均濃度超過歷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濃度達到歷史背景值的86.4倍。溢油點附近海洋沉積物樣品有油污附著,個別站點石油類含量是歷史背景值的37.6倍。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長郭明克表示,渤海是一個半封閉性的海域,發生在這里的環境污染事件,由于海水交換程度較低的緣故,程度會比開放性海域要嚴重。但他稱,此次溢油事故截止到目前還沒有對環境敏感區(濱海旅游度假區,養殖區和保護區)的海水帶來異常。
造成溢油的原因,國家海洋局組織專家分析認為,19-3油田通過注水和巖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臺附近的地層壓力,為流體連通地層提供了能量,導致B平臺海底溢油。“這種海底溢油類型,在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中還是第一次遇到。”郭明克稱。
“肇事者”康菲石油
資料顯示,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是在我國境內注冊的獨立實體,就是發生此次溢油事故蓬萊19-3油田的作業者,承擔著油田獨立生產運營的責任。
2005年1月17日,蓬萊19-3油田二期及蓬萊25-6油田總體開發方案(ODP)正式獲得我國政府批準并列入國家重點項目之一。
在南海,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在中國的第一個海上油田西江24-3于1994年投產。一年后第二個油田西江30-2投產。1997年,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開發了西江24-3的衛星油田(24-1)。該油田的開發使用水平延伸鉆井技術,曾經創下了幾項世界鉆井紀錄。2005年西江油田日均原油產量為72500桶。自1994年投產以來,截至2005年12月31日,西江油田累計產量達到3.1億桶。
王斌說:“我們認定康菲公司是造成此次溢油事故的責任者,海洋部門在污染損害海洋環境問題上只追究它的責任,溢油的應急要求、處置、立案查處都是針對它的。”
中國海監第二支隊政委何建苗稱,正在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程序進行調查、取證,康菲公司涉及違反 《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其最高處罰是20萬元。
“20萬元是根據現行法律,對此類最嚴重的,程度最大的海洋污染事故的最高處罰。”王斌說道。
不過,這是行政執法處罰。依照《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三條和《海洋溢油生態損害評價技術導則》的規定,對海洋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由海洋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利益,對肇事者提出賠償要求。
王斌稱,生態索賠的事宜正在進行中,目前還無法提供具體索賠額,這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和標準來測算,“相信會遠遠多于20萬的”。
生態賠償遇法律瓶頸
王斌說,油生產作業中每天會產生大量的含油污水,根據法律,這些污水小于每升20毫克濃度時也可以達標排放,通過這種注水作業可以把全部含油污染打入低地區層中,可以減少含污水直接排放。這也是一種正常的生產作業。隨著石油開采油往外抽的越來越多,底下需要用一些外部措施把油擠出來,這是比較正常的作業。“但是,這一次作業導致地層壓力變化,確實是對我們新的挑戰。這個風險,國際社會從2008年就認識到,需要我們密切地關注。”
對于中海油總公司在此次事故中的責任,王斌稱,要根據其與康菲石油簽訂的合同確定,所以,在監督管理和執法意義上,相關監管部門只針對責任者康菲石油。
“我們已經通報和約見了中海油高層,要求他們高度重視此次溢油事件,須盡快協助配合康菲石油,投入力量,這也是政府的一種指示、指令。”
據悉,溢油處置期間,中海油方面先后派出各類溢油處置船20艘,協助開展布放圍油欄等工作,安排5架次飛機監測。截至7月4日,已回收油水混合物近70立方米,除B、C平臺附近偶有少量油膜出現以外,海面已無明顯漂油。
國家海洋局表示,將繼續利用衛星遙感、海監飛機、海監船舶,以及現場執法監測人員監視溢油點的動態和海上漂油,一旦發現海洋漂油,監督指導康菲公司對海上溢油進行有效處置,并采取有效圍控處置措施,繼續查找B平臺海底溢油確切原因,及早封堵溢油源。
目前,國家海洋局正在組織此次溢油對海洋生態損害監測評價調查,也為生態索賠提供科學依據。據悉,2010年6月,山東省率先在國內出臺了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的相關辦法,首次明確了對海洋溢油等污染事故的損害評估標準,最高索賠額度高達2億元,打破了索賠無據的尷尬。但國家層面的海洋污染賠償標準,仍僅以行業標準存在,并非行政處罰規定,在提起訴訟時僅能作為法院判罰的參考,而非依據。
王斌表示,接下來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和標準規范,特別是在溢油生態損害的索賠上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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