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汕頭市政府正式發布《汕頭市“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通過建立減排倒逼和跨部門協作機制,強化環保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進一步挖掘減排潛力,強力推進總量減排重點領域、重點措施、重點工程全面實施。
“十二五”以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污染減排工作,把污染減排作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形成了“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減排格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2012年底,我市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減排0.58萬噸、0.01萬噸、0.21萬噸,但“十二五”后半期污染物減排形勢極為嚴峻。
對此,《實施意見》要求建立重點節能減排項目倒逼機制,強化減排督查力度,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農業源減排工程、工業鍋爐整治等工作納入政府督辦事項和考核內容,第一責任人均為區縣政府主要領導。對考核不過關的區縣,市政府將約談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在考核結果公布一年內有關負責人不得評優評先和提拔重用,同時暫停該地區新建“兩高”項目核準和審批。對目標完成進度滯后的地區,新上“兩高”項目實行有條件審批,落實按照等量置換原則,為新上項目騰出空間。
要深度治理造紙、印染、化工、電鍍、印刷電路板等行業,強制淘汰污染嚴重企業和落后產能、工藝、設備與產品,推進結構減排。以工業鍋爐整治和機動車減排為重點,落實大氣污染物減排任務,全面整治小型燃煤工業鍋爐,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區和工業集聚區的分散燃煤工業小鍋爐,落實萬豐熱電廠煙氣脫硫脫硝工程,確保該廠年底前完成摘牌整治任務;全面推行“黃標車”限行措施,落實2005年前注冊營運“黃標車”的淘汰任務,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在中心城區范圍內行駛的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推行“黃標車”限行電子監督工作。同時要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并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
對于保障措施,《實施意見》也作出系列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各級環境監察和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強化重點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健全總量減排與環境監察聯動機制和加大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對納入年度減排計劃的重點減排項目各責任單位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建立跨部門環保案件協作機制,加強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強化法律威懾作用,有效打擊環保違法行為,為全面做好“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提供法制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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