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安監總局、煤監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十二五”期間進一步推進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1〕2091號,以下簡稱通知)。“十二五”期間,全國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9718萬噸,2917處小煤礦退出市場,其中,內蒙古、山西、北京、江蘇等省(市、區)小煤礦已全部退出,“十二五”期間不再下達計劃。 “十二五”期間,下列煤礦為落后產能煤礦,應予以淘汰:
(一)不符合煤炭產業政策、礦產資源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的煤礦;
(二)單井井型低于3萬噸/年的煤礦;
(三)亂采濫挖,資源浪費嚴重,采區回采率連續3年平均低于50%的煤礦;
(四)采煤工作面采用人力或畜力運輸煤炭、掘進工作面采用手鎬掘進及人力裝巖的煤礦;
(五)存在煤與瓦斯突出、自燃發火、沖擊地壓、水害威脅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經論證在現有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煤礦;
(六)煤礦生產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其他類型煤礦。 “十一五”期間,全國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取得較大成效,共關閉小煤礦9574處,淘汰落后產能5.3億噸,目前,全國仍有近10000處小煤礦,到“十二五”期末,小煤礦數量降至7000處以內,采煤機械化程度達到55%以上,掘進機械化程度達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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