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理自國務院在2015年初發布《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以來,環保領域有預測說第三方治理為環保產業打開了一個新興市場,而這塊蛋糕就有849.7億大。
而到了2016年初,國家發改委、環保部、國家能源局又聯合發布了關于在燃煤電廠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導意見,在企業自愿的原則下,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作,在企業中廣泛推行“把治污權交給第三方”的管理模式。
在完善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期間,還將重點培養一批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綜合信用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環境服務公司。
隨著國家政策的發布,河北、南京、寧波、漳州、安徽等地也紛紛出臺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關的指導意見和政策,鼓勵污染治理領域的改革。
此間有環保專家分析認為,“第三方治理”是一個很好的制度安排,這將促進環保產業市場的壯大,而一個健康節能環保產業市場的形成,也將吸引更多的資本進入,形成良性發展的格局。
而目前污染治理主要有三大塊市場:市政公用領域、工業領域和中小城鎮、村鎮領域。據專家分析,第一塊領域經歷了十多年的發展,已經比較成熟了;第二塊,過去主要是工業企業自己在做,未來會有比較大的空間;第三塊,因為需要由政府買單,而政府目前普遍缺錢,所以未來3-5年內仍將停留在試點階段。
當然,在第三方治理政策出臺之前,也經過了試行。
環境商會一項統計顯示,浙江省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專業化運營后的達標排放率可達70%~80%以上,有的甚至可達到90%以上,與污染企業自行運營相比,達標率提高了30~50個百分點,運營成本節約了10%~20%。
這樣來看,污染第三方治理800億的市場是十分誘人的,但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第三方治理為環保企業打開了一扇窗,同時也帶來新的風險,在第三方治污推行的過程中也有不少阻礙。
價格機制
天一環境董事長王冰曾表示第三方治理的推進使企業面臨標準提高和對自身投入的增加和處理成本的增加。現有案例也證明,在治污公司為企業提供環境污染治理服務的同時,面臨著治污設備的非正常運行,甚至很多設備遭遇關停的狀態,而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是價格機制存在問題。
也有企業管理者認為在此機制中,第三方治理企業并沒真正成市場主體。在實際治理中,由于專業環保企業從電廠獲得訂單,排污方和治污方地位不平等,有些排污方甚至認為治污方從屬于自己,影響了治理效果。
責任主體
第三方治污的推行使原來的“誰污染 誰治理”模式轉變為了“誰污染 誰付費”,責任主體看似由污染方轉交給了治污方。
但在實際運行的過程中,第三方和排污主體責任明晰難。有的項目出現第三方和排污主體相互勾結的情況,但也有出現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相互推諉責任的現象,排污企業認為治污已交由第三方處理,排污不達標應由第三方擔責,治污方認為排放不達標是因排污方不按照合同排污,導致污染難處理,兩方主體責任不明確。
政府監管
目前第三方治污施行的是政府、投資者、公眾等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實行準入、運營、退出全過程監管,并逐步探索綜合監管模式。但部分地區政出多門也導致精準監管難,一家第三方運營污水處理廠要接受住建局和環保局核查,因各自標準不一樣,考核結果也不一樣。
在多地的文件中都提出對于污染治理不達標的企業,將強制采取委托第三方治理的模式,但在真正執行的過程中也會出現執行難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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