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等八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提出推動加快工業信貸產品創新,大力發展能效信貸、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排污權抵押貸款、碳排放權抵押貸款等綠色信貸業務,積極支持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自主品牌、商標專用權等企業無形資產質押貸款業務。
據記者了解,此類以“權利”質押進行的融資產品,在各家銀行的實踐過程中差異甚大,有的銀行并沒有專設該類產品服務于企業,有的銀行雖然有相應的產品為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但是面臨著業務標的本身作為新生事物爭議頗大,相關法律法規、體制機制安排尚不完善而帶來的等一系列的問題。
華南區一股份制銀行人士向記者表示,他們行并沒有以這些質押貸款專設產品,有些“權利”比如商標專用權可以作為一種擔保條件,但是質押擔保能力較弱,行內推動力量薄弱。
而一位北京銀行的人士告訴記者,北京銀行是力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把企業的股權、軟件專利進行質押融資,但是這些質押物的價值評估卻是一個問題,專利可以找第三方評估公司,但是標準不一。
多年粗放的經濟發展方式不可避免地給環境、生態資源可持續利用帶來了負面效應。喊話多年的“綠色金融”在尋求經濟結構調整的新形勢下很是應景,但截至目前,除了金融機構正在主動逐漸退出“三高”行業領域,在創新型的金融產品開發上,阻礙重重,綠色金融倡導多年,至今在整個信貸占比規模較小也就不足為奇。
作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興業銀行自2006年在國內推出能效融資產品,其經過多年開拓創新,已經形成了相應的金融產品體系,業務覆蓋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生態經濟三大領域,涵蓋提高能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碳減排、污水處理和水域治理、二氧化硫減排、固體廢棄物循環利用等眾多項目類型。推動綠色金融十余年至今,截至2015年12月末,環境金融融資余額3942億元,占企業金融融資余額 27708億元的14.23%。
截至2015年12月末,興業銀行累計為眾多節能環保企業或項目提供綠色信貸融資8000億元,綠色信貸融資余額達到3942億元,比年初增加982億元。綠色信貸客戶數保持穩定快速增長,綠色金融客戶數達到6030戶,較年初新增2796戶。
就在《意見》下發不久之前,銀監會、發改委發布了《能效信貸指引》,監管部門在政策引導上推陳出新,但銀行機構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貸款余額占其各項貸款的比例仍然不高。
興業銀行在能效信貸、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排污權抵押貸款、碳排放權抵押貸款等綠色信貸業務,都有相應的產品,也有不少項目落地。
比如安徽菱電節能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其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未來收益權進行質押,從興業銀行獲得750萬元融資支持。
2014年12月,泰州市宏遠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從興業銀行泰州分行獲得一筆流動資金貸款。該筆貸款既無需土地或廠房抵押,也不要提供第三方擔保,而是通過企業擁有的排污權證作為質押物。興業銀行泰州分行已與當地環保局簽訂《排污權抵押業務政銀合作協議》,泰州市擁有排污權的800多家企業在購得排污權證后,均可向興業銀行申請辦理此業務。
實際上,從2007年開始,興業銀行就以個案的方式來對節能服務公司發放貸款。五年探索,到2012年,其才推出以項目未來收益權質押的合同能源管理標準化融資產品。將非典型意義上的項目未來收益權確權合并成為標準化的擔保品,同時輔以現金流管控措施,緩解輕資產型的節能服務公司融資擔保難題。而這項業務對于其他銀行而言還比較生疏。
距離《京都議定書》的發布已經多年,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國際協議中有不同的減排任務,而不同能源技術的采用會導致不同的減排成本,因此也就形成了價格差,使得碳交易機制能夠成形。
據介紹,興業銀行碳資產質押授信業務分為國際碳資產質押授信業務和國內碳資產質押授信業務,分別將CDM(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和國內碳交易試點下形成的碳資產作為質押,提供授信支持業務。項目業主可以將未來的碳資產產生的現金流作為未來還款來源向銀行申請貸款,也可以在銀行給予的授信額度的基礎上開具保函、信用證等貿易金融產品。
但就目前中國而言,碳交易也只是停留在幾個試點范圍內,整體交易活躍度低,價格持續低位運行;相關法律法規、體制機制、政策體系、規范標準并未建立,而且目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沒有配額的限制,沒有排放基準價,企業沒有購買碳排放的積極性,也就為相應支持此類企業的金融服務帶來了不確定性。由此也能窺見銀行在此類業務開展上缺乏動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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