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北能源監管局編制印發《東北區域2018年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執行情況重點問題專項監管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配合《實施方案》,東北能源監管局對監管中發現的供電企業任意抬高招投標門檻,限制公平競爭等突出問題提出具體要求。獲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企業要嚴格執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制度,對于失信企業,將納入誠信狀況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對于嚴重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電網企業、發電企業招標文件中應進一步明確招標工程所需資質類別和等級,不得任意抬高招標門檻,限制市場公平開放競爭。電網企業、發電企業要著重加強對所屬施工單位的管理,堅決杜絕轉包、違法分包等違規行為。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必須依法取得許可證,在經營活動中禁止涂改、偽造許可證,禁止出租、出借、掛靠、借用許可證,不得將承攬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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