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標 |
序號 |
考核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節能目標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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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萬元GDP能耗降低率 |
40 |
完成年度計劃目標得40分,完成目標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額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標為否決性指標,只要未達到年度計劃確定的目標值即為未完成等級。 |
節能措施 (60分) |
2 |
節能工作組織和領導情況 |
2 |
1.建立本地區的單位GDP能耗統計、監測、考核體系,1分;
2.建立節能工作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重大問題,1分。 |
3 |
節能目標分解和落實情況 |
3 |
1.節能目標逐級分解,1分;
2.開展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檢查和考核,1分;
3.定期公布能耗指標,1分。 |
4 |
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情況 |
20 |
1.第三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上升,4分;
2.高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地區工業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3.制定和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辦法,4分;
4.完成當年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目標,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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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節能投入和重點工程實施情況 |
10 |
1.建立節能專項資金并足額落實,3分;
2.節能專項資金占財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3.組織實施重點節能工程,3分。 |
6 |
節能技術開發和推廣情況 |
9 |
1.把節能技術研發列入年度科技計劃,2分;
2.節能技術研發資金占財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長,3分;
3.實施節能技術示范項目,2分;
4.組織推廣節能產品、技術和節能服務機制,2分。 |
7 |
重點企業和行業節能工作管理情況 |
8 |
1.完成重點耗能企業(含千家企業)當年節能目標,3分;
2.實施年度節能監測計劃,1分;
3.新建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率完成年度目標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
8 |
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
3 |
1.出臺和完善節約能源法配套法規等,1分;
2.開展節能執法監督檢查等,1分;
3.執行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標準,1分。 |
9 |
節能基礎工作落實情況 |
5 |
1.加強節能監察隊伍、機構能力建設,1分;
2.完善能源統計制度并充實能源統計力量,1分;
3.按要求配備能源計量器具,1分;
4.開展節能宣傳和培訓工作,1分;
5.實施節能獎勵制度,1分。 |
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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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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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度計劃節能目標以各地區根據《批復》制定的分年度目標為準;上年度未完成的節能目標,須分攤到以后年度。
2.2010年節能目標以《批復》中的目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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