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wù)院下發(fā)〔2015〕27號文件《關(guān)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要求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chǔ)上,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diào)整為政府內(nèi)部審批事項。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其中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依據(jù)《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249號)文件,由國家發(fā)改委和財政部共同審批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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