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核電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建立政府引導、相關企事業單位廣泛參與、協同推進核電標準化工作的體制機制;形成標準技術路線統一、結構完善的核電標準體系,全面支撐核電安全高效發展及核電“走出去”。
《意見》明確,到2019年,形成自主統一的、與我國核電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核電標準體系。到2022年,國內自主核電項目采用自主核電標準的比例大幅提高,我國核電標準的國際影響力和認可度顯著提升。到2027年,躋身核電標準化強國前列,在國際核電標準化領域發揮引領作用。
《意見》指出,為進一步加強我國核電標準化工作,促進我國核電安全和可持續發展,需重點完成5類11項重點任務。一是優化完善核電標準體系,加快制定我國自主統一的核島機械設備標準,推動建立以通用標準為主、專用標準為輔的標準體系,加快建立能源行業核電標準動態管理機制,提升標準質量。二是推動核電標準廣泛應用,將采用自主核電標準的比例作為項目核準的一項重要參考指標,完善與核安全相關標準的認可制度,搭建標準實施反饋平臺,實現標準實施—反饋—提升的良性循環。三是擴大核電標準國際影響,推動與核電貿易國建立雙邊、多邊合作機制,加強與核電強國的標準技術交流與合作,提升我國核電標準國際影響力和認可度。四是強化核電標準能力建設,建立核電標準信息化工作平臺,加強核電標準化組織建設。五是提升標準自主創新水平,全面開展標準化科研,進一步提升我國核電標準自洽性、完整性和先進性,適時將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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