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基礎工作,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必須做到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對于干預環境監測數據的行為,必須保持“零容忍”
8月6日,針對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造假問題,生態環境部聯合山西省政府約談了臨汾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經調查,臨汾市環保局原負責人授意局辦公室主任和監測站聘用人員,在去年4月份至今年3月份期間,通過堵塞采樣頭、向監測設備灑水等方式,對全市6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實施干擾近百次,導致監測數據嚴重失真達53次。
近兩年,一些地方不時被曝出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有的地方靠設置機器增氧、給采樣器“戴口罩”,玩“臨時達標”游戲;有的地方不查處問題,反指群眾舉報不實;有的地方認為環保督察是一陣風,風頭過了再開工,等等。這反映出少數地方政府負責人仍弄虛作假,應付監管,沒有真正重視環境治理,為應付環境考核和督察,不是搞形式主義,就是設法造假。
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基礎工作,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必須做到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切實保障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然而,有些地方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而是在監測數據上動腦筋、打歪主意,特別是有些地方環保部門“監守自盜”,嚴重違背了中央要求,誤導了環境決策,侵害了公眾知情權,也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對于此類干預環境監測數據的行為,必須“零容忍”。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查處,依法嚴肅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責任,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讓造假者付出慘痛的代價。同時,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還應強化“終身追責”,讓環保高壓線永遠帶電。
治理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既要治病,更要刨根。各地政府應從機制上明確和鞏固“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讓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同時,應加大嚴管監察力度,對造假單位和企業加大曝光度,提高違法成本,劃出造假的法律“紅線”。
對于此次臨汾市暴露出的問題,應深刻汲取教訓,全面舉一反三,加強警示,開展治理,壓實責任,強化機制,不再讓人敢在環境監測及數據質量上打主意、動手腳。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將環境質量改善的重點放在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加大污染治理、嚴格環境執法等削減污染減排的措施上,從根本上解決當地環境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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